保單受益人怎麼填?掌握「3要1不」
1「要」:受益人個人資料務必要填寫清楚
首先,第1個「要」是清楚填寫要保人與受益人雙方的關係,連同保單受益人的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也要注意,如果搬家了或是更換電話號碼,記得一定要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相關資訊,以免損失個人保障權益;此外,為免類似的情況發生,建議定期檢視個人保單內容,每年至少選一天為保單健診,也不致有高額保險金卻無人請領……。
2「要」:明確指定受益人優先順位及分配比例
其次,第2個「要」是明確指定保單受益人的優先順位及其各自分配比例,以免日後申請理賠時,發生不必要的糾紛。
針對保單受益人最多可以填寫幾人?「沒有特別限制人數!」
一般來說,要保書受益人欄位可以填寫5人,只是,需特別注意的是,受益人人數愈多,其可以分配到的保險金比例也愈低。
3「要」:除了受益人外,最好也寫上法定繼承人
再者,第3個「要」建議填寫多位指定受益人,最後再寫上法定繼承人,主要考量萬一受益人早於其他排在前面順位的受益人身故,按照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規定,將由法定繼承人出任受益人來請領保險金,同時也能避免該筆身故保險金變為被保險人的遺產,從而衍生出遺產稅的問題。
就法定繼承人來說,被保險人的配偶具有「當然繼承權」,也就是有權利獲得全部或是部分保險金的人,其他則按照優先順位與其配偶依比例做分配:
順位1、被保險人的子女(與其配偶均分)。
順位2、被保險人的父母(其配偶領取其中一半、另一半由其父母均分)。
順位3、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(其配偶領取其中一半、另一半由其兄弟姐妹均分)。
順位4、被保險人的祖父母(其配偶領取其中2/3、另外1/3由其兄弟姐妹均分)。
1「不」:不能填寫非血親、其他關係人為受益人
想要讓誰當保單的受益人,是個人的權利,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!
當保險契約成立時,需填寫「身故保險金受益人」,至於後續理賠相關事宜,則以各家保險公司商品條款為準,「通常」僅限於被保險人的配偶、直系親屬及法定繼承人為主,如果要保書想指定其他關係人、非血親或是陌生關係的人為受益人時,從實務上來說,保險公司可能不會同意,因為擔心有「道德風險」,例如:詐領保險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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